在美國,FCC(聯邦通信委員會)是政府機構,對市場上的電子產品的放置提出了要求,與歐洲不同,這些要求不包含在標準化機構發布的標準中。它們被納入FCC的法規書,稱為CFR(聯邦法規)。與EMC和無線電要求相關的部分稱為Title 47 Telecommunication。
1.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
2.證明
sDoC涉及制造商發布其自己的聲明,表明已滿足要求,并根據測試報告進行記錄。此程序適用于所有不含無線電發射器的電氣設備,以及不需要認證的少數類型無線電。
大多數類型的無線電發射機都需要通過TCB(電信認證機構)進行型式認可的認證程序,認證需要由“FCC認可的實驗室”頒發的測試報告,除其他外,這意味著實驗室必須按照IEC 17025進行認證。
針對美國和加拿大市場的EMC測量
美國對抗擾度測試(抗干擾免疫力)沒有權限要求,EMC要求僅涉及輻射和傳導發射,EMC要求在CFR 47,第15部分B部分和第18部分中處理.FC不接受根據歐洲要求發布的測試報告。相反,測量必須基于美國電源電壓(例如120 VAC / 60 Hz)和符合ANSI標準的測量方法。環測威通過了必要的測量認證,并被FCC批準為“公認的實驗室”。
當進行美國的測量時,加拿大的要求也可以同時處理,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類似的測量方法也適用。環測威(前身為SP)也獲得了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ISED)所要求的測量認證,并且是該機構的認可實驗室。
批準美國市場的無線電發射機
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美國需要TCB認證和批準的無線電設備通過與批準(“授權”)相關聯的批準號(FCC ID)來識別。
環測威是國內FCC授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對FCC要求的無線電發射機進行認證,因此也會對美國市場進行必要的批準。
“未經許可”和“許可”類別
美國無線電發射機的要求可分為兩類,“未經許可”的發射器是低功率短距離無線電(SRD),不受許可證要求的限制。“許可”發射機包括符合許可要求或具有專用頻段的其他無線電設備,例如陸地移動無線電系統(LMRS),蜂窩無線電系統和海洋無線電。
“未經許可”設備的要求包含在CFR 47第15部分中。對于“許可”類別的無線電設備,要求在CFR 47的不同部分中列出。陸地移動無線電系統的要求在90和95; 蜂窩系統屬于22/24/27等部分。
環測威還協助加拿大批準
當進行美國的測量時,加拿大的要求也可以同時處理,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測量方法是相似的,環測威還獲得了所需測量的認證,并被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局(ISED)列為“公認的實驗室”。ISED規定了類似于FCC的要求,用于無線電發射機的認證以及相關的批準號,即所謂的IC認證號。然而,在ISED下有一個單獨的證書流程,我們可以幫助相關的批準。
許多機構都規定了美國電氣產品的要求--環測威已獲得認證
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以及其他機構規定了美國市場的電氣安全要求,工作場所使用的設備必須是安全的,并由OSHA認可的機構進行認證。其他規定安全要求的機構可以包括保險公司和地方當局,沒有類似于歐盟低壓指令中規定的電壓限制。
借此機會同時對美國和歐盟進行電氣安全檢查
我們始終建議您也為美國市場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如果此檢查與歐盟市場的檢查一起完成,則額外成本很低,額外收費用于認證和制造檢驗。IEC 60 950-1 / UL 60 950-1電信產品標準與歐盟的EN 60 950-1標準非常相似。
環測威是一個經過認證的電氣安全實驗室,適用于各種產品類型,我們與Intertek Semko合作,為美國/加拿大提供CB(認證機構)認證和ETL(電氣測試實驗室)認證。
概念
IEC 17025 - 測試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IEC 60 950-1 / UL 60 950-1 - 信息技術設備 - 安全 - 一般要求
環測威檢測FCC名列資質,emc實驗室cnas授權機構,專業辦理FCC認證無限認證等,相關產品測試電話:4008-707-283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
FCC認證RF射頻設備的審批流程
FCC認證常見問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