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產品安全考慮是必要的,因為這些設備的基本功能是在無線電源和接收器之間無線傳輸能量,由于這些設備用于與人類緊密接觸,因此必須遵守FCC關于RF暴露的指導原則。目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對美國的QI無線充電器沒有具體裁決。因此,標準KDB 680106已被用作指南,其中闡明了技術要求,測試標準,RF暴露要求和批準考慮因素。
根據操作配置,QI無線充電器可能需要根據第15部分,第18部分或兩者進行批準。
操作配置 | 參考標準 | 備注 |
無線充電器沒有數據通信,但通信有限,無法進行充電管理 | 47 CFR第15部分 | 可能無法在90-110kHz頻段內傳輸 |
無線充電器沒有數據通信,但通信有限,無法進行充電管理 | 47 CFR第18部分 | / |
無線充電器沒有數據通信,但是使用另一個頻段進行充電管理的通信有限 | 47 CFR第15部分和第18部分 | |
無線充電器有數據通信 | 47 CFR第15部分和第18部分 |
無線充電器FCC認證射頻暴露要求:
對于為典型桌面應用設計的設備,應在假設用戶間隔距離為15厘米的情況下進行RF暴露評估(對于所有同時發射的線圈,需要在頂部表面上方20厘米),對于器件的所有側面和頂部,應測試E和H場強測量,從探頭中心到器件邊緣測量15cm。
1.特別適用于車輛裝置,測量應在0,2,4,6,8,10厘米進行測試
2.測試結果證明小于MPE限值的50%(614V / m和1.63A / m)
3.應在用戶手冊上向最終用戶提供類似的聲明:該設備應安裝和操作,散熱器與身體之間的距離至少為20厘米
無線充電器FCC認證批準注意事項:
1.無線充電器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無需為使用SDoC批準的設備提交KDB查詢,也無需使用PAG批準使用認證解決RF暴露合規性的設備
2.功率傳輸頻率小于1MHz
3.每個初級線圈的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15瓦
4.傳輸系統僅包括單個初級和次級線圈。這包括可以具有多個初級線圈的充電系統和能夠檢測并且僅允許在各個線圈對之間耦合的客戶端
5.客戶端設備直接與發射器接觸
6.僅限移動曝光條件(此排除不包括便攜式曝光條件)
7.設備周圍15 cm處和所有同時發射線圈頂部表面上方20 cm處的總H場強度被證明小于MPE限制的50%
8.車載無線充電器專用,需要KDB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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