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規則部分?
第15部分 - 如果充電器使用無線電能量與設備通信(可能不在90-110 kHz頻段內傳輸,限制在15.205以下)
第18部分 - 如果充電器僅使用RF來執行工作(即充電),負載阻抗檢測通過有限的通信進行負載管理確定。(即反向散射負載調制)
使用輔助頻率進行負載管理,控制和數據功能的設備必須根據第15部分和第18部分的要求進行授權。
射頻暴露排除;
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的感應式無線電力傳輸應用不包括提交RF暴露評估。
[1]功率傳輸頻率小于1 MHz
[2]每個初級線圈的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15瓦
[3]傳輸系統僅包括單個初級和次級線圈。這包括可以具有多個初級線圈的充電系統和能夠檢測并且僅允許在各個線圈對之間耦合的客戶端。
[4]客戶端設備插入或直接與發射器接觸。
[5]僅限移動曝光條件(此排除不包括便攜式曝光條件)。
[6]設備周圍15厘米和所有同時發射線圈頂部表面上方20厘米處的聚集泄漏場被證明小于MPE極限的50%。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除非上述5被排除在外,否則必須通過KDB調查審查并接受RF暴露評估報告,以便對設備進行授權。當需要評估以表明合規性時; 例如,使用場強,功率密度,SAR測量或計算建模等,將基于RF暴露評估的結果確定特定授權要求。
專門用于無線電力傳輸或感應充電的設備,如果不排除上述內容,則需要FCC指導進行頻率暴露審查,這包括第18部分設備。責任方或制造商必須通過http://www.fcc.gov/labhelp提交無線收費申請查詢來尋求FCC的指導。
初步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在“主題”行中,填寫如下字段:尋求無線充電器的指導 ;
完整的產品描述,包括線圈直徑,匝數和電流;
設備將運行的規則部分和規則部分的推理;
計劃設備授權程序;
圖紙,插圖;
頻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輻射功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操作配置
人體暴露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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