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60950-1標準適用于主電源或電池供電的信息技術設備,包括電氣業務設備和相關設備,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V,并按照加拿大電氣規范,CSA C22.1-09; 一般要求 - 加拿大電氣規范,第二部分,CSA C22.2 No. 0-10; 國家電氣規范,NFPA 70-2008; 和國家電氣安全規范,IEEE C2-2007。
UL 60950-1標準適用于設計用作電信終端設備和網絡基礎設施設備的信息技術設備,無論電源如何。UL 60950-1標準和測試不僅考慮了設備的正常運行條件,還考慮了可能的故障條件,相應的故障,可預見的誤用以及外部影響,如溫度,海拔高度,污染,濕度以及主電源上的過電壓。供電,電信網絡或有線網絡。
UL 60950-1標準也適用于打算用于信息技術設備的組件和子組件,如果包含這些組件和子組件的完整信息技術設備符合要求,則不期望這些組件和子組件符合標準的每個方面。
UL 60950-1標準規定了旨在降低可能接觸設備的操作員和外行人員的火災,電擊或傷害風險的要求,并且在特別聲明的情況下,為服務人員提供。用戶是適用于除服務人員以外的所有人的術語。保護要求應假定用戶未接受過識別危險的培訓,但不會故意造成危險情況。
由于設備的服務通道區域存在明顯的危險,服務人員應使用他們的培訓和技能,以避免可能對他們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UL 60950-1根據受傷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或為服務人員提供的信息,驗證設備上標記的或設備隨附的潛在危險信息。
UL 60950-1信息技術設備安全標準范圍內的設備示例如下:
通用產品類型 | 泛型的具體示例 |
銀行設備 | 貨幣處理機器,包括自動柜員機(自動提款機)(ATM) |
數據和文本處理機器和相關設備 | 數據準備設備,數據處理設備,數據存儲設備,個人計算機,繪圖儀,打印機,掃描儀,文本處理設備,可視顯示單元 |
數據網絡設備 | 橋,數據電路終端設備,數據終端設備,路由器 |
電子電氣零售設備 | 收銀機,銷售點終端包括相關的電子秤 |
電氣和電子辦公機器 | 計算器,復印機,聽寫設備,文件切碎機,復印機,橡皮擦,顯微辦公設備,電動文件,修剪機(打孔機,切割機,分離器),紙張慢跑機,卷筆刀,訂書機,打字機 |
其他信息技術設備 | 影印設備,公共信息終端,多媒體設備 |
郵資設備 | 郵件處理機,郵資機 |
電信網絡基礎設施 | 計費設備,多路復用器,網絡供電設備,網絡終端設備,無線電基站,中繼器,傳輸設備,電信交換設備 |
電信終端設備 | 傳真設備,關鍵電話系統,調制解調器,PABX,尋呼機,電話答錄機,電話機(有線和無線) |
環測威檢測是UL 60950-1標準授權的第三個檢測機構,詳情咨詢:4008-707-283
標準中規定的要求以外的要
1.用于在特殊環境中操作的設備(例如,極端溫度;過多的灰塵,濕氣或振動;易燃氣體;以及腐蝕性或爆炸性環境);
2.與患者物理連接的電子醫療應用;
3.用于車輛,船舶或飛機,熱帶國家或海拔高度超過2 000米的設備;
4.用于可能進水的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于:
1.不是設備不可分割部分的電源系統,如電動發電機組,備用電池系統和配電變壓器;
2.建筑安裝布線;
3.不需要電力的設備。
不屬于固定設備的電池備用系統(例如在單獨的機柜中提供)符合電池備用系統的適當標準,例如用于輕型電動軌道(LER)應用和固定電池的電池標準應用,UL 1973。
UL 60950-1標準的應用
UL 60950-1標準的應用旨在降低因以下條件造成傷害或損壞的風險:
1.電擊
2.能源相關危害
3.通信接收器的聲震
4.火
5.與熱有關的危害
6.機械危害
7.輻射
8.化學危害
注:
有關UL 1973所涵蓋的獨立電能存儲系統(EESS)的更多信息,請參見UL 1973的圖1.1和1.2,其中包括低壓和危險電壓子系統,電池管理,熱管理以及相關功能和安全措施。當與AV,IT和CT設備互連,并且通常與不間斷電源(UPS)結合使用時,這種EESS通常用作在停電和類似干擾期間的主電源的短期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