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政府將無線電頻譜從9kHz調節到95GHz左右。大部分頻譜被分配給發射機(有意輻射器)的特定頻段)具有許可用戶的特定用途,在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上商定了全球頻率劃分。一些頻段已在全球范圍內分配為工業,科學和醫療(ISM)無線電頻段,其中設備可以在高功率下運行,除了完全保留在這些頻段內之外幾乎沒有限制。
如果低功率發射機符合相應的國家法規或協調標準,并且已經對將要使用它們的每個國家/市場區域進行了認證,那么低功率發射機可以在某些無線電頻段運行 - 沒有單獨的許可證。由于它們的復雜性和頻繁的變化,故意散熱器的排放標準不在這些網頁中。
作為無意輻射器的商用電子產品的發射標準- 它們僅產生電噪聲作為執行其所需功能的副作用。這些發射標準旨在防止干擾無線電頻譜的無線電,電視和其他許可用戶。可用于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的設備通常必須符合B類限制。僅在工業環境中使用的設備通常必須符合A類限制。
美國(US)使用ANSI C63.4中的測試程序, 涵蓋 FCC 47 CFR第15部分(通常稱為FCC第15部分)的子部分A和B(第15.1至15.199節)下的所有類型的無意輻射器 ,下表總結了美國(美國) 商業電子產品排放標準的演變 。醫療電子和軍事電子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這些鏈接將帶您了解標準及其修訂的摘要。粗體文本的條目目前處于活動狀態。
美國(美國)商業電子產品排放標準的演變
年 | 美國 |
1975年 | FCC 47 CFR Part 15-1975 |
... | ... |
2001年 | FCC Part 15-2001 |
2001年 | FCC Part 15-2001(2nd) |
2003 | FCC Part 15-2003 |
2003 | FCC Part 15-2003(2nd) |
2004年 | FCC Part 15-2004 |
2006年 | FCC Part 15-2006 |
2007年 | FCC Part 15-2007 |
2008年 | FCC Part 15-2008(可能會使用至2013年7月8日) |
2011 | FCC Part 15-2011 |
美國(美國)商業電子產品測試程序的演變
年 | 美國 |
1963年 | ANSI C63.4-1963 |
... | ... |
1981年 | ANSI C63.4-1981 |
1988年 | ANSI C63.4-1988 |
1991年 | ANSI C63.4-1991 |
1992年 | ANSI C63.4-1992 |
2001年 | ANSI C63.4-2001 |
2003 | ANSI C63.4-2003 |
2009年 | ANSI C63.4-2009 |
加拿大涵蓋ICES-003規定的所有類型的無意輻射器 。
下表總結了加拿大 商業電子產品排放標準的演變 ,醫療電子和軍事電子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這些鏈接將帶您了解標準及其修訂的摘要。粗體文本的條目目前處于活動狀態。
加拿大商業電子產品排放標準的演變
年 加拿大
1983年 CSA C108.8-M1983
1995年 ICES-003:1995第2期修訂版1
1997年 ICES-003:1997第3期
2004年 ICES-003:2004第4期
歐盟(EU),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對各種類型的無意散熱器有不同的排放標準,在這些國家/市場領域,我們將使用適用于產品的最具體的產品系列排放標準 - 即標準的范圍涵蓋其部分或全部主要功能。因此,多功能產品可能需要根據幾個產品系列排放標準進行測試。如果產品不屬于任何產品系列排放標準,則應按適當的通用排放標準進行測試。
閱讀本文的人還閱讀了:
哪些產品需要fcc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