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生產商有對外銷售的情況,包括銷售給產品用戶、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等,以及銷售給國美、蘇寧等綜合性賣場,開設并運營網店,或以招標采購等方式銷售給用戶,則生產商需要辦理銷售備案;
2.如果生產商只負責生產,生產商所在的企業內部有專門負責銷售的單位,各自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生產商生產的產品未經過市場流通,只是經過系統內部交易,則生產商無需辦理銷售備案,由負責專門銷售的單位辦理銷售備案;
3.如果A公司受B公司委托生產(即代工),B公司負責設備的市場銷售,則A公司無需辦理受委托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銷售備案,B公司根據上述1、2不同情況辦理備案。
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是否需要備案,取決于該設備是否應當取得型號核準。2014年3月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型號核準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無[2014]1號),對無線電發射模塊的使用管理及型號核準相關情況有詳細規定,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的型號核準要求請查詢上述文件,或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咨詢。
如果嵌入或使用無線電發射模塊的設備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則銷售該設備應當辦理備案,并提交該整機設備的型號核準信息,但無需提供無線電發射模塊的型號核準信息。更多關于無線電產品辦理SRRC認證,歡迎直接來電咨詢4008-707-283環測威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