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無處不電氣的電動汽車來說,電氣系統的穩定可靠是它的生命線。電磁兼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力求理清電動汽車電磁兼容的現行標準,對于理解電磁兼容的要求、設計和測試方法,都會大有幫助。
1 什么是電磁兼容性?
國家標準GB/T4365-1995《電磁兼容術語》對電磁兼容的定義: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
定義直接給出了對電子電氣設備電磁兼容性(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縮寫EMC)兩個方面的要求:一面是不要被干擾,用電磁敏感度(Electromagnetic sensitivity縮寫EMS)表示;另一面是別干擾別的設備,用電磁干擾(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縮寫 EMI)表示。經常被一起提及的還有另外一個縮寫ESD,靜電放電(Electro-Static discharge),屬于電磁敏感度的一個測試項目,體現電氣設備抵抗靜電干擾的能力。
2 電磁兼容標準體系
從指定標準的組織看,與汽車相關的標準體系可以按照4個層次看待。國際標準,地區標準、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電磁兼容國際標準主要指以下面兩個委員會: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TC22委員會和IEC國際電工委員會下屬的CISPR/D委員會。相關的地區組織制定的標準,影響力比較大的有歐盟的EEC指令和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制定的協會標準。
我們國內的電磁兼容相關標準權威組織有兩個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代號為SAC/TCC114和全國無線電干擾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代號為SAC/TC79。
具體到企業標準,理論上每個企業都應該擁有自己的質量管理目標,設置自己的一套產品檢驗參數。這方面,行業大廠一般做的比較好,他們的標準一般都會高于行業的國家的標準要求,作為能力和信譽的體現。具體到汽車的電磁兼容標準,福特公司,戴姆勒公司等都執行自己的標準。
從標準在整個技術體系中發揮的作用看,電磁兼容性標準分為基礎標準、通用標準和產品類標準三個層次。
基礎標準,作為其他標準的根基,一般不對具體細節作出規定,其內容主要涉及對環境特征、試驗和測量方法、試驗儀器和基本試驗裝置,也規定不同的試驗等級及相應的試驗參數等的規定。IEC61000是一個重要的電磁兼容性基礎標準,國標《GB 17625 電磁兼容 發射限值》和《GB/T 1762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抗擾度試驗》一系列標準,采用等同采用或者在IEC標準基礎上做出修改制定而成。(等同采用,參考在國際標準的技術內容和文本形式制定我國自己的標準,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認為等同采用的標準,與參考標準是完全一致的)。
通用標準,在基礎標準的基礎上,主要對環境特征作出規定,另外也會對比如測試方法和判別要求等作出必要的說明。通用標準內部,根據適用環境級別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細分標準。通用標準是給定環境內所有設備的最低標準。通用電磁兼容標準一般包括下圖中所示項目。
產品標準,是針對一個或者一系列具體產品的參數要求和詳細的測試方法及程序提出要求。產品標準的規定內容不能與通用標準和基礎標準相悖。
3 電動汽車的電磁兼容標準
汽車電磁兼容標準,按照測試對象劃分,一類是針對整車的測試,另一類是針對零件的測試;按照測試目的分,可以分為發射干擾和抗干擾兩類;按照電磁信號的傳遞方式,可以劃分為傳導和輻射兩種類型。按照汽車EMC測試行業的習慣,把測試歸為5類, CE、RE、CS、RS、ESD五個方面。
針對電動汽車抗擾標準,除了靜電放電測試以外,CS、RS暫時沒有國標。考慮電動汽車零部件的電磁兼容性,可以暫時參考國際標準和大廠標準。其余部分,國家標準均已頒布。
CE 表示可以傳導發射(Conducted Emission),CS 表示傳導耐受性(Conducted usceptibility),RE表示輻射發射(Radiated Emission),RS 表示輻射耐受性(Radiated Susceptibility),ESD前面解釋過,是靜電放電。
CE測試,是針對具備傳導發射能力的設備和系統進行的發射限值的測試。目前針對整車的最新版CE測試國標《GB /T 18387-2017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其早期2001年版本等同采用美國機動工程師協會標準SAE J551/5 JUN95《電動車輛的磁場和電場強度的測量方法及執行電平》。零件國標最新版本《GB/T 18655-2010 車輛、船和內燃機 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其早期2002年版本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IEC/CISPR 25:1995《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測量方法及限值》。其他國際標準參照下面表格。
RE測試,針對具備電磁輻射發射能力的設備進行的發射限值測試試驗。針對整車的國標最新版本是《GB 14023-2011 車輛、船和內燃機、無線電騷擾特性、用于保護車外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其早期版本為2000年版,等同采用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出版物CISPR 12:1997(第四版)《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其余國際標準參見下面的表格。
CS/RS試驗,傳導和輻射騷擾耐受測試,整車方面,暫時沒有對應國標,需要參考國際標準,如下面表格所示。零件的抗傳導騷擾國家標準《GB T 17619-1998機動車電子電器組件的電磁輻射》該標準采用歐共體指令95/54/EC(1995)《機動車電磁兼容性》的相關內容,并結合我國汽車行業技術水平制定完成。
ESD測試,靜電測試標準,國標為GBT 19951-2005 道路車輛-靜電放電產生的電騷擾 試驗方法》準等同采用ISO 10605:2001《道路車輛靜電放電的電騷擾試驗方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