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產品可以申請型號核準?
可以申請型號核準的產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1)公眾移動通信設備,例如:GSM直放機、CDMA/藍牙網卡、CDMA/TD-SCDMA/藍牙模塊
(2)無線接入系統,例如:SCDMA無線接入系統基站放大器、3.5GHz無線接入系統中心站、PHS無線接入系統固定電話機
(3)專網設備,例如:公眾對講機、無中心系統車載臺、數字集群TETRA數據終端、GSM-R鐵路專用車載移動電話機
(4)微波設備,例如: MMDS發射機、數字微波通信機、點對多點數字微波通信系統中心站
(5)衛星設備,例如:地球站射頻單元(海事衛星) 衛星移動電話機(全球星系統)衛星地球站射頻單元(VSAT)
(6) 廣電設備,例如:立體聲調頻廣播發射機、短波調幅廣播發射機、數字電視發射機
(7)2.4GHz/5.8GHz無線接入設備,例如:2.4GHz無線局域網/藍牙設備、藍牙設備(鍵盤,鼠標等)、5.8GHz/2.4 GHz無線局域網設備
(8)短距離無線電設備,例如:通用微功率無線電發射設備、車輛測距雷達、無線汽車防盜報警設備
(9)雷達,例如:氣象雷達、船用雷達、航空雷達及導航設備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驗有哪些要求?
型號核準要求:
(1)提供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檢驗依據及參考標準;
(2)被測設備型號應有測試程序、方法、標準、條件、測試連接框圖及專用測試附件及最近的測試報告(副本或復印件均可);
(3)被測設備的發射端口屬于非標準接口的,需提供被測設備測試連接電纜和加蓋公司印章的電纜衰減值文字或圖表依據;
(4)如有必要,申請單位須派工程技術人員前來配合測試;
(5)若申辦單位送檢的設備經檢驗后有一臺不合格的,允許第二次抽樣或補送樣機重新檢驗,若抽取的樣機經檢驗后有二臺以上(含二臺)不合格的,則不再進行第二次抽樣,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若經二次檢驗后,仍有一臺以上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