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就加強和規范2400-2483.5MHz、5150-5350MHz和5725-5850MHz頻段(以下分別簡稱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印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129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讓大家對《通知》有更深的了解,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在以往文件要求中,2400MHz在中國內地只用于固定、移動、無線電定位等無線電業務;5100MHz在中國內地只用于航空無線電導航、衛星固定(地對空)、移動(航空移動除外)、衛星地球探測(有源)、無線電定位、空間研究等無線電業務;5800MHz在中國內地只用于無線電定位,固定,移動等無線電業務;
而此次《通知》重新闡述了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的劃分業務,其中2400MHz和5800MHz頻段現在也可用于衛星固定、衛星地球探測、衛星無線電測定、空間研究等無線電業務,而且強調了任何無線電臺和設備不得占用或排他性使用這三段頻段。
2、對5800MHz頻段對應的移動或固定業務無線電頻率劃分描述中,刪減了藍牙技術設備的使用,依目前文件來說,5800MHz頻段將無法作為藍牙技術設備的使用頻段。
3、新增IPv6協議有關要求。要求“具有公網IP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應支持IPv6協議,并默認開啟IPv6地址分配功能”。
4、對5100MHz頻段電臺(站)的使用設立了新規定。規定相關衛星地球站應在3km范圍內的道路口處設置明顯標識,提示禁止設置、使用5100MHz頻段無線電臺(站)。
5、在持有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臺收到干擾時,處理方式修改得更加嚴謹規范,按照“頻帶外讓頻帶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協調解決。
6、新增了各個頻段的合成天線增益和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等效全向輻射功率譜密度等的計算方式。
7、完善無用信號發射限值。為實現與相鄰頻段的5G、北斗、車聯網等無線電系統頻率兼容共存,充分考慮產業實現能力和無線電干擾保護。
8、新增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前搜尋”“監測與避讓”“等效占用率”等多種干擾規避技術要求,提升相關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抗干擾能力。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23年10月15日起,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式認證申請必須按照該公告中所列出的技術要求執行。
1、申請表(兩份)
2、授權書(兩份)
3、客戶的營業執照(Business license)
4、客戶的ISO證書或公司簡介及公司能力說明
5、產品電路圖、說明書、方框圖及相關測試報告(如FCC ID)
6、天線峰值增益和天線方向圖
7、測試方向
8、公司營業執照(年檢不能過期)
9、EUT彩色照片三張(必須包括每個接口和每一面)
10、頻道對比表(僅當工作頻道較多時,如DSSS或FHSS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