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創新券范圍調整要注意什么?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的通知,對2021年7月1日(含當天)之后的專利申請相關行為或服務,以及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不再予以支持。
各深圳市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持券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以及我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深圳市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領域)調整如下:
一、深圳市科技創新券對2021年7月1日(含當天)之后的專利申請相關行為或服務,以及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不再予以支持。我委及服務機構不得再支持涉及上述行為或服務的創新券申請、使用和兌現。
二、延長2021年發放創新券(《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科技創新券發放名單及額度的通知》(深科技創新〔2021〕156號)的有效期半年。截止本通知下發之日,該批次創新券已經用于涉及專利申請相關行為或服務的,相應額度將統一恢復。
特此通知。
科技創新券適用范圍包括:
1、研究開發服務(包括基礎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服務、產品研發設計服務、開放科研設施服務、云計算服務)
2、技術轉移服務(包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
3、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包括檢驗檢測分析服務、檢測結果國際互認服務、資質認證服務)
4、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知識產權檢索分析服務)
持券企業在入庫的服務機構購買相關科技服務,憑券抵扣部分服務費用!(環測威檢測機構可以提供創新券使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