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802.11名稱后面的后綴“n”表示它允許使用多輸入/多輸出天線系統。這通常被稱為“MIMO”。
802.11b / g和802.11a都允許MIMO操作。這些標準,包括MIMO測試,是協調的(接受)。
因此,在歐洲接受方面,增加“n”不應改變任何內容。如果一個國家接受802.11b / g和802.11a,那么添加802.11n就沒有問題。
問題:如果設備包含一個完全模塊認可的變送器,主機設備是否需要更換PCII或只是粘貼“包含FCC ID:XXXXXXX”?
答案:請參閱FCC規則15.212和附帶的FCC模塊化批準文件,如果完成模塊化(單模塊)批準,DA001407和15.212都不會說甚至建議使用PC,如果您遵循授權說明,則無需使用PC進行完全模塊化批準。您只需在涉及有限模塊審批時或未遵循完整的模塊化批準授權說明或涉及搭配時使用PC,再次完全模塊化認證不需要PC只是將其放入主機。
問題:如果實驗室被批準并認證為ANTENNA和SAR探頭校準體,他們是否可以校準自己的SAR探頭?或者,msut實驗室將設備返回原始工廠進行SAR探頭和偶極天線校準?
答案:沒有什么可以阻止一個有能力的實驗室校準他們自己的探針和偶極子,只要它們在標準允許的容差范圍內,當然,校準必須符合美國要求(即歐盟對美國使用的要求,即)。他們仍然必須提供實際的校準數據和證書,并證明校準可以追溯到可接受的標準組織。
雖然FCC可能沒有要求校準SAR探頭的人員,但實驗室認證機構要求使用經過認證的校準源用于其設備,或者在QA系統中包含可接受的校準方法。如果實驗室未經認證,那么TCB必須對設備校準的來源以及實驗室的測試能力充滿信心。
問題:如果我們的實驗室有一些測試設備但沒有FCC 2.948測試現場,哪些測試參數必須在列出的站點中進行測試,哪些測試參數可以在我們設施的非上市站點進行測試?或者必須在列出的網站中完成每個測試參數?
答案:只要在列出的站點滿足15.209 / 15.207測試要求,無論在何處進行“基準測試”或射頻測試都無關緊要,因此,必須在列出的站點上執行第15部分AC執行測試和第15部分輻射測試,但是射頻傳導參數的基準測試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
問題:關于符合FCC第68部分的模擬固定電話,需要什么?
答案:雖然計算機和計算機外圍設備的15B是DoC或認證,但大多數數字設備仍然需要符合FCC規則,第15部分中的數字設備是A類和B類,因此,任何數字設備必須符合規則,但用作計算機或計算機外圍設備的數字設備需要DoC或認證。無需任何交流電源的環路啟動模擬POTS電話和無數字電路僅需要第68部分,如果電話設備是計算機外圍設備,則需要第68部分和第15B部分。
問題:我們的發射器設備正在更換一些功率放大器(PA)晶體管; 功率輸出和頻率仍然與以前相同,同時,PA電路中的幾個電阻,電感和電容也相應地改變。除上述變更外,未發生其他變化。我們應該為IC證書做些什么呢?
解答:必須非常小心設備中PA電路的變化,必須驗證新組件是否完全相同且引腳更換。如果更換新的RF放大器或頻率確定組件,通常需要新的ID。
問題:您能否提供有關在2010-2025MHz頻率范圍內運行的TD-SCDMA基站的FCC,IC認證的一些信息?
答案:在北美,不允許使用2010-2025MHz頻段,最接近的頻率是1850-1910MHz(用戶)和1930-1990MHz(基本)或第27部分(2100MHz及以上)的第24部分頻帶。
對于第27部分,您可能處于劣勢,因為WiMax相關技術的進步將允許非常高的數據傳輸速率,超過TS-SCDMA可能允許的速度。目前,2000-2020MHz是第25部分(衛星業務)頻段; 在這種分配下,ATC(輔助地面部件)移動設備和基站都可以在這個頻段內運行。
問題:如果產品經過SAR測試并且是根據FCC報告發布的,SAR報告是否可以用于IC認證?
答案:雖然IC不需要將SAR報告上傳到他們的網站,但他們確實需要上傳RSS102的附件A和B. 這些附件是對SAR遵守情況的證明,也是SAR報告中最高的SAR數據。IC和FCC SAR要求非常相似,因此您可以使用FCC-SAR測試數據填寫RSS102附件,并將其與IC應用程序一起提供。
問題:MIMO和DFS測試用例的測試報告有哪些FCC/CE要求?
答案:MIMO測試很簡單,唯一的真正差異與Pout的測試方式有關,因為從本質上講,你有兩個發射器與大量信號處理并行工作,TCB可以毫無問題地處理2.4GHz頻段的所有MIMO認證。
DFS比較棘手,通常,“主”站的“完整”DFS批準必須由FCC和直接提交給他們的樣本執行。但是,如果您的“僅客戶端”DFS項目沒有“ad-hoc”功能(例如筆記本電腦),則可以使用TCB路由。
另外,請注意RF暴露要求,對于2.4GHz工作,如果用戶可以接觸天線,則如果功率高于60mW / f(GHz),則可能需要對所有RF類別“便攜式”設備進行SAR測試;如果天線距離天線2.5cm,則需要120mW / f(GHz)用戶。但根據我們的無線電法,15.407以下的所有5GHz 802.11a“便攜式”設備必須進行SAR測試,無論Pout如何。
歐洲內部的這一進程沒有什么新鮮事; 為MIMO設備應用CE標記的相同標準和過程,對于測試程序,MIMO(“智能天線”)問題在標準的最新版本中得到解決,EN 300 328(用于2.4 GHz)和EN 301 893(用于5 GHz)設備。
這兩個標準都解釋了如何配置天線端口以進行功率和發射測量,EN 301 893解釋了如何為DFS配置接收器天線路徑,基本上,標準中只有一兩行額外的文本,以解決MIMO和802.11n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