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的客戶正在設計WLAN設備; 他們可以允許用戶選擇任何頻道嗎?例如,該設備具有1-14個可用于WLAN操作的通道。在安裝過程中,用戶可以選擇區域,然后軟件選擇1到13之間的任何通道。這是否可以接受?
答案:不,這是FCC無法接受的。對于802.11b / g WLAN設備,FCC僅允許使用通道1至11。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信,說明該設備不能被最終用戶選擇在12,13和14頻道操作。
問題:為什么我的無線鍵盤或鼠標不需要為FCC添加RF警告聲明?
答案:簡單地說,功率低于閾值,根據2002年7月的TCB排除清單,任何低于“低閾值”[60mW / f(GHz)]的設備都不需要進行任何SAR測試。但是,如果與另一個發射機相鄰,仍然需要考慮共址問題。并且,如果您查看排除列表中的腳注,具有低于5mW的RF Pout(輻射和/或傳導)的設備不存在共址問題的風險,因此,藍牙等低功耗產品無需處理RF曝光問題。(TCB排除清單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但是,FCC'
請注意,雖然設備可能具有非常低的功率水平且明確排除,但所有設備仍必須遵守RF暴露并需要RF警告聲明。這些低功率設備處理此問題的方式是明確排除(明確排除并不意味著豁免)。
問題:我們的系統以兩種不同的頻率運行:433MHz和2.4GHz。可以將單個FCC ID用于系統嗎?
解答:如果兩個變送器在同一產品中組裝在一起,則產品將使用一個FCC ID。
問題:哪種FCC標準適用于工作在150KHz的RF設備?
答案:大多數射頻設備已通過15.209認證。但要小心 - 不要在15.205的限制頻段內允許任何載波發射,并確保雜散發射小于基頻。
問題:我們的手機已通過FCC ID認證,現在我們要改變軟件部分以增加GPRS / EDGE的功能,而所有其他硬件,電路板,RF將保持不變。如果軟件升級的模型可以進行許可更改并使用原始ID號。這是否受PC III影響?
答案:如果您已經擁有GSM手機,但正在添加GPRS功能且硬件變化絕對為零,則PCII可能是合適的(仍必須具有相同的輸出功率)。但如果他們正在從另一種調制格式(如CDMA)轉變為GSM / GPRS,則需要新的ID。
請注意,III類PC僅適用于“軟件定義的無線電”,并且只能由FCC批準。
問題:802.11 b/g設備是否在歐盟范圍內協調一致?或者需要通知嗎?
答案:法國尚未完全協調通常用于802.11 b / g設備的頻段。
除法國外,所有歐洲經濟區(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全頻段(2400 MHz至2483.5 MHz)和全EIRP級別(100mW)均可接受802.11b / g。
在法國,該頻段僅在2400 MHz至2454 MHz(100 mW)下可接受,您可以繼續在法國使用2454 MHz至2483.5 MHz的設備,但必須將EIRP降至10 mW,或者必須堅持僅在室內使用。
大多數制造商不希望將輸出功率降低10 mW,并且不希望僅為法國提供單獨的設備,因此大多數制造商使其歐洲型號的工作頻率為2400 MHz至2454 MHz,功率為100 mW,在測試時,大多數制造商使用WiFi通道1到13測試他們的美國(FCC)設備,然后僅使用通道1到11測試他們的歐洲設備。
雖然設備是2級(因為頻帶不協調),但國家不只要使用規則包含在用戶手冊中(在法國戶外不得使用頻道12和13),就需要通知。
802.11a在歐洲使用的頻段現在已經統一,因此所有國家都會接受它們。
但是,它們可能有點令人困惑。
使用頻段為:5150 MHz至5350 MHz和5470 MHz至5725 MHz。
限制摘要如下:
5150 MHz至5250 MHz:200 mW EIRP,僅限室內使用。
5250 MHz至5350 MHz:200 mW EIRP,僅限室內使用,需要DFS測試。
5470 MHz至5725 MHz:1 W EIRP,需要DFS測試。
頻段是統一的,因此不需要國家通知; 該設備仍然被認為是2級,因為室內使用要求意味著它不能“在任何地方”使用。
歐盟可能正在重寫該標準的DFS部分,以處理5600-5650MHz范圍內的氣象雷達。現有的DFS測試要求沒有充分測試這種雷達的DFS,歐盟正在發現一些干擾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有統一的標準,但統一標準不足以推定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