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是新的歐洲CE標志法規(guī)。作為一項CE標志指令,ERP指令的要求將與安全法規(guī)、電磁兼容、無線電等其他要求一起執(zhí)行。ERP指令屬于CE標志要求,如果投資歐洲市場的產品屬于CE范圍,應攜帶CE標志。此外,一些權威的外國認證機構還可以提供ERP標志用于市場推廣。能源之星是美國的認證標志,因此不能作為符合歐盟指令的證明。目前唯一能作為符合性證明的標志是歐洲ecolabel。
原來基于EuP指令的IM將同時轉換為此指令IM。
歐盟已經推出ERP指令一站式解決方案,幫助企業(yè)成功獲得ERP指令認證,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ERP指令與EuP指令對比:
ERP指令與EuP與指令相比,最重要的變化是將原指令與原指令相比。EuP指令中的能耗產品(Energy-using Products)擴展到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擴大了EuP指令的范圍。能源相關產品是指在歐盟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會影響能源消耗的產品:或其環(huán)境性能可以獨立評估擬組裝在本指令所涵蓋的產品上的零件。
與EuP相同,ERP指令不適用于人和貨物的運輸工具。
除原EuP指令涵蓋的能耗產品:簡單的機頂盒、電視機、外部電源、無整體鎮(zhèn)流器的熒光燈、氣體放電燈鎮(zhèn)流器、使用此類燈、鎮(zhèn)流器的燈、非定向家用燈、定向燈、LED燈具控制器(包括燈具控制器)LED驅動器和電子變壓器)、調光器和傳感器、電機、家用制冷設備、循環(huán)泵,以及其他節(jié)能產品,如窗戶、絕緣材料或水產品(如淋浴頭、水龍頭等)。
1.符合性評估:根據(jù)ERP指令要求制造商可以在指令中”內部設計控制”(ERP指令附件IV)或“環(huán)境管理體系"(ERP指令附件V)選擇兩種評估模式中的一種進行評估。
2.整理形成技術文檔(TDF)制造商必須形成技術文檔;技術文檔應包括產品最終處置的設計、制造、運行和信息;細節(jié)將通過各產品的實施措施明確。
3.發(fā)表符合性聲明(DoC)基本信息;指示和標準。
4.標貼CE標志協(xié)調標準測試--EMC,LVD等;標貼CE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