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試驗報告申請標準有哪些?可以聯系我司環測威檢測了解詳情。冷熱沖擊試驗是將試驗樣品交替暴露于低溫和高溫空氣(或合適的惰性氣體)中,使其經受溫度快速變化的影響。是用于考核產品對周圍環境溫度急劇變化的適應性,是裝備設計定型的鑒定試驗和批產階段的例行試驗中不可缺少的試驗,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以用于環境應力篩選試驗。可以說冷熱沖擊試驗箱在驗證和提高裝備的環境適應性方面應用的頻度僅次于振動與高低溫試驗。
實際上冷熱沖擊試驗箱作為一種工具,應用在產品研制的不同階段時的目的是不同的:
1.工程研制階段可用于發現產品的設計和工藝缺陷;
2.產品定型或設計鑒定和批產階段驗收決策提供依據;
3.作為環境應力篩選應用時,目的是剔除產品的早期故障。
因此在編寫研制過程不同階段的環境試驗大綱或篩選大綱,試驗報告或篩選報告時,就將冷熱沖擊試驗的試驗目的具體化,不宜表達含糊或籠統。
試驗條件:
高溫箱:RT~180℃;
低溫箱:RT~ -50℃。
試驗溫度保持時間: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以時間長者為準;
循環次數:針對各個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測試。
恢復:測試產品從冷熱沖擊箱內取出后,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1.GJB 150-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2.GB 242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3.美軍標MIL-STD-810H《環境工程考慮和實驗室試驗》;
4.ISO 16750《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
5.IPC-TM-650;
6.JESD22 A106。
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高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3-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低溫區的要求,應符合GJB150.4-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冷熱沖擊箱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應分別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
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就能使試驗箱溫度達到GJB150.1-89中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