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對RoHS指令附錄III中下述共12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了評估并給出了建議:4(f)、8(b)、8(b)(I)、9、9(a)(II)、13(a)、13(b)、13(b)(I)、13(b)(II)、13(b)(III)、15、15(a)。
其中第8(b)(I)項豁免條款關于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較為廣泛,報告中針對此條款的更新建議變動較大。報告中給出的建議為撤銷并給予12個月的過渡期,后續歐盟將參考此評估報告作出最終決定。
通常,全面評估包括三個步驟:
材料評估——確定哪些材料和組件可能含有所列有害物質并指定風險級別。
供應商評估——確定供應商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并分配風險級別。這是一個提高供應鏈各方信息透明度和可靠性的機會。
最終評估——跨越材料和供應商評估。此最終評估還必須包含制造過程,因為某些過程可能會向最終產品中添加物質。例如,焊接可能會添加鉛并導致最終產品不合格。
在所有情況下,完善的 EU RoHS 評估都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該從最早的設計階段開始,一直持續到使用結束和處置。
全球有害物質限制
歐盟RoHS法規是歐洲同類法規中的第一個,但許多其他國家/地區也有類似的立法,包括英國、韓國、中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特阿拉伯和日本。但是,這些規定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沙特標準、計量和質量組織 (SASO) RoHS與歐盟RoHS共享相同的原始物質和限制,但不包括鄰苯二甲酸鹽。
在為全球市場準備產品時,制造商還必須考慮其他法規。這些法規和指令具有相同的更大目標——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但它們的具體重點不同。例如:
廢棄電子電氣設備指令 (WEEE) – 旨在防止電子垃圾并促進歐盟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原材料的回收。
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 (REACH) — 幾乎涵蓋在歐盟境內制造、進口和使用的所有物質(危險和非危險物質),但不涉及廢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法規— 確定在自然環境中高度穩定但在動物體內積累時有毒的物質。該法規涵蓋歐盟,適用于比歐盟 RoHS更廣泛的物質。POPs 法規在單個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級別執行。
加利福尼亞州65號提案(CP65認證)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項法律,旨在保護居民和飲用水源免受加利福尼亞州 (OEHHA) 確定的可能導致癌癥、先天性殘疾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學物質的影響,并告知公民潛在的潛在風險暴露。
無論產品在哪里銷售,對于零售商和制造商而言,了解他們的產品由什么制成以及這些物質和成分如何影響合規性、循環性、可持續性以及人類和環境健康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