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附錄17新增第78條微塑料限制條款.近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法規(EU) 2023/2055,對REACH法規(EC)No1907/2006附錄XVII進行了修訂,新增第78條款關于合成聚合物微顆粒的限制條款。該修訂已于2023年10月17日起開始執行(具有過渡期的特定產品除外)。
物質信息
合成聚合物微粒(SPM)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固體聚合物:
(a) 含于顆粒中,并按重量計至少占該顆粒的1%,或在顆粒上形成連續的表面涂層;
(b) 在第(a)點所提述的顆粒當中,按重量計至少有1%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
顆粒的所有尺寸均≤ 5毫米;
顆粒的長度≤ 15毫米,且其長度與直徑之比>3。
以下聚合物不包括在此名稱中
(a) 自然界中發生的聚合過程的產物,與提取過程無關,非化學改性的物質;
(b) 根據附錄15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c) 根據附錄16證明溶解度>2g /L的聚合物;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限制要求和過渡期
1、根據法規,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不得作為物質投放歐盟市場,亦不得在混合物中濃度 ≥ 0.01%(以重量計)投放歐盟市場,當其為了賦予混合物受歡迎的特性。
法規對特定產品(例如:化妝品、洗滌劑、蠟、拋光劑、空氣護理產品、醫療器械、農業和園藝產品、人工運動(場所)表面的顆粒填充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給定了過渡期。
注:當一種產品落入多個產品類別時,過渡期以標注的數字最小的產品類別為準。
2、規定了豁免該條款限制要求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包括作為物質本身或在混合物中)以及產品。
3、規定了含有合成聚合物微顆粒的唇部產品、指甲產品以及化妝品的供應商的信息及標識要求。
4、規定了部分受豁免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包括作為物質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供應商的信息要求。
5、規定了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產品的制造商、進口商和工業下游用戶的信息要求。
此外,增加附錄15關于證明可降解性的規則和附錄16關于證明可溶解性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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