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N60825-1激光產品安全要求是什么?激光產品可以是附帶或不附帶獨立電源的單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裝配了一個或多個激光器的復雜光學、電氣或機械系統。激光產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學現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數據讀出及存儲、信息傳輸及顯示等等。這些系統已用在工業、商業、娛樂、研究、教育及醫學上。但是,出售給其他制造廠商用作任何系統部件的激光產品,可以不遵守本標準,因為最終產品本身要服從本標準。熱效應是激光輻射傷害的主要原因,但對于特定波長的激光輻射,我們還需要考慮光化危害。
激光投影顯示技術在帶來高亮度、寬色域等視覺享受的同時,我們不要忽略了激光由于其窄波長和能量集中的特點,使其會對人的眼睛和皮膚帶來潛在的健康問題,如皮膚和眼睛的光化學危害、眼睛的近紫外危害、視網膜藍光光化學危害、視網膜無晶狀體光化學危害、視網膜熱危害和皮膚熱危害等,而兩者之中更容易受到傷害的是眼睛。
國際電工委員會根據激光顯示的發展要求,更新制訂了激光安全等級標準IEC60825Edition3.0(Safety-of-laser-products–Part1: Equipment-classification-and-requirements),于2014年5月正式發布,又稱IEC60825-2014,在此標準中,IEC根據投影顯示系統投射或泄露出來的激光波長(180nm-1mm)和持續發射時間內(>=0.25s),檢測和計算人員可接觸到的輻射量,并結合應用領域把激光安全分為多個等級,激光安全等級認證是歐美市場準入的強制標準。
1類激光產品
在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的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1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1M類激光產品
在302.5nm~40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1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2類激光產品
在400nm~7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2M類激光產品
在400nm~7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3R類和3B類激光產品
在工作期間,人員接觸激光輻射允許超過1類和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 但在任何發射持續時間和波長,人員接觸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3R類和3B類各自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4類激光產品
人員接觸激光輻射允許超過3B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IEC/EN60825-1激光安全標準是基于激光技術的特性和風險級別進行制定的。該標準于2007年發布,旨在為各類激光產品提供明確的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標準的適用范圍
IEC/EN60825-1標準適用于所有激光設備,包括激光器、激光打印機、光纖傳輸設備等。
給定類別的任何激光產品可能包含“嵌入式”激光器,其大于分配給產品的類別,但在這些情況下,工程控制(保護外殼和互鎖)確保人類無法獲得超過產品類別的輻射。其中值得注意的例子是CD和DVD播放器,它們是1類激光產品,同時包含Class 3R或Class 3B激光器和激光打印機,它們是1類激光產品,但包含4類嵌入式激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