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還發布了SRSP-510,issue 6和SRSP-503issue9,其中SRSP-510,issue 6規定了1850-1915 MHz和1930-1995MHz頻段個人通信服務(PCS)的技術要求SRSP-503 issue 9則規定了在 824-849 MHz和 869-894 MHz 頻段運行的蜂窩系統的技術要求。
RSS-133,issue7在1850-1915 MHz和1930-1995 MHz頻段運行的個人通信服務設備。
1.增加了固定站、基站和用戶設備的最大發射機功率要求;
2.增加了有源天線系統(AAS)設備的總輻射功率要求,在第 5.6 節中增加了無用發射的總輻射功率要求;
3.添加了定義以澄清所使用的術語;
4.刪除了關于接收機雜散發射的部分,因為這是 RSS-Gen 中的要求;
5.取消了對移動設備標識符(MEID)和國際移動設備標識(IMEI)的要求因為它們不再需要;
6.進行了現代化改造,以反映當前的無線電標準規范結構;
7.酌情進行了編輯更改和澄清;
1.納入技術規則,以促進AAS的部署;
2.對整個文檔進行了編輯更新。
SRSP-503 issue9824849 MHz和 869-894 MHz 頻段蜂窩系統(包括靈活使用寬帶系統)的技術要求:
1.ICS表(用于體現此設計中藍牙規范的所有功能);
2.測試聲明(填入各項內容的測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