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No1935/2004歐盟食品接觸材料認證如何辦理?食品在其最終消費之前的生產、加工、儲存、準備和服務過程中會與許多材料和物品接觸。此類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包裝和容器、食品加工機械以及廚具和餐具。這些材料稱為食品接觸材料(FCM)。FCM可由多種材料制成,例如塑料、橡膠、紙張、陶瓷和金屬。
為了確保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所有食品接觸材料都必須符合關于投放到歐洲市場時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的法規(EC)No1935/2004。
(EC) No 1935/2004 法規提供了統一的歐盟法律框架。它規定了所有食品接觸材料 (FCM) 的安全性和惰性的一般原則。
(EC) No 1935/2004 規定的原則要求材料不得:將其成分釋放到食品中,其含量對人體健康有害以不可接受的方式改變食物成分、味道和氣味。
本框架法規涵蓋以下材料和物品:
旨在與食物接觸
已經接觸過食物
合理預期會與食物接觸。
食品接觸材料有多種應用,從食品包裝到制造機械、傳送帶到消費廚房用品。
歐洲協調立法涵蓋的所有食品接觸材料都需要符合性聲明(DoC)。
該文件聲明材料符合適用法規,提供材料安全性和食品接觸兼容性的證明。
要求:該法規為FCM提供了一個總體框架,使其不會損害人類健康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食品的特性。一般要求:
遵守良好生產規范(GMP)
合規聲明
追溯信息
針對限制物質的實驗室測試
標簽要求:
該法規第15條涵蓋了食品接觸材料 (FCM) 的標簽要求。
進口商和制造商必須在其 FCM 上充分貼上標簽,以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這包括以下信息:
公司名稱或商號
公司地址或注冊辦事處
產品標識
制造商還需要提供以下有關投放市場時尚未與食品接觸的 FCM 的信息:
“用于食品接觸”一詞,或材料用途的具體指示,或附錄II中提供的FCM符號
請注意,上述信息僅適用于與食品接觸不明顯的物品(例如,叉子或刀不需要)。
塑料材料-塑料法規(EU)10/2011
最全面的歐盟具體措施是關于塑料材料和制品的委員會法規 (EU) No 10/2011。
只有塑料法規 10/2011 附件一中列出的單體、添加劑和其他起始物質才可用于制造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
產品范圍:
該法規涵蓋以下類型的 FCM:
a.專用塑料 FCM。
b.通過粘合劑或其他方式將塑料多層 FCM 粘合在一起。
c.塑料多層 FCM 印刷或覆蓋有涂層。
d.塑料層或涂層形成蓋子和密封件中的墊圈。
e.多材料多層 FCM 中的塑料層。
它不包括離子交換樹脂、橡膠或有機硅。
授權物質:
該法規制定了制造商可以在其產品中使用的授權物質聯合清單。聯合清單包括以下類型的物質:
a.單體(或其他起始物質)。
b.添加劑(不包括著色劑)。
c.聚合物生產助劑(不包括溶劑)。
d.由微生物發酵獲得的大分子。
塑料法規第16次修正案(委員會法規 (EU) 2023/1442)于2023年7月11日發布。
1、木粉和纖維(FCM 96)和水楊酸(FCM 121)的許可證被撤銷,
2、多種鄰苯二甲酸鹽的轉換限制被降低,并引入了新的組限制,
3、物質 FCM 1007 的許可證被延長
4、以下物質 (FCM 1076、1078、1081、1082、1083) 已獲得批準。
歐盟要求:歐盟法規 (EC) No 1935/2004(歐盟 FCM 法規)規定了在歐盟銷售的所有食品接觸材料都需要遵守的一般要求。單獨的歐盟立法對與食品接觸的特定材料設定了附加要求,例如關于塑料材料的法規 (EU) No 10/2011,或針對陶瓷的指令 84/500/EEC。如果不存在特定的歐盟材料規則,則可能有補充性的成員國的國家立法。
歐盟FCM法規需要與(EC)No 2023/2006 關于良好生產規范 (GMP) 的法規 一起應用,(EC)No 2023/2006要求制造商在產品制造過程中實施健全且經批準的體系。有特定要求的食品接觸材料必須附有合規聲明。
塑料材料法規(EU)No 10/2011
關于活性和智能材料的(EC)No 450/2009 法規
關于再生塑料材料的法規(EC) No 282/2008
陶瓷指令 84/500/EEC
再生纖維素薄膜指令 2007/42/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