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和電視廣播接收器及相關(guān)設(shè)備的EMC / EMI / ESD標(biāo)準(zhǔn)
無線電接收器和電視接收器拾取和播放從地面站或衛(wèi)星廣播的無線電/電視信號,相關(guān)設(shè)備包括與這些接收器一起使用的電氣/電子產(chǎn)品,例如:
1、磁帶錄音機(jī)和錄像機(jī)(錄像機(jī))。
2、CDROM / DVD播放器。
3、音頻放大器。
4、電子琴。
如果這些產(chǎn)品是無意的散熱器,大多數(shù)國家都要求它們滿足:
1、B類輻射發(fā)射限值。
2、B類交流(AC)插頭的傳導(dǎo)限值。
歐盟(EU),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要求這些產(chǎn)品滿足:
干擾電纜的功率限制。
實施排放限制:
1、天線。
2、射頻(RF)輸出。
3、交流插頭的諧波限制。
4、AC插頭的閃爍限制。
免疫限制:
1、外殼。
2、交流電源輸入和輸出。
3、揚聲器和耳機(jī)輸出。
4、其他音頻輸入/輸出。
5、天線。
因此,要在全球范圍內(nèi)銷售,這些(無意的散熱器)產(chǎn)品必須滿足:
1、美國(美國) FCC第15-2008部分。
2、加拿大工業(yè)加拿大 ICES-003:2004第4期。
3、歐盟(歐盟):
a、、EN 55013:2001 + A1:2003 + A2:2006 排放。
b、EN 61000-3-2:2006(優(yōu)于2012年7月1日), EN 61000-3-2:2006 + A1:2009(優(yōu)于2012年7月1日),或 EN 61000-3-2:2006 + A1:2009+ A2:2009年為諧波。
c、EN 61000-3-3:1995 + A1:2001 + A2:2005(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61000-3-3:2008 閃爍。
d、EN 55020:2007 抗干擾。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1、AS / NZS CISPR 13:2004 排放標(biāo)準(zhǔn)。
2、AS / NZS 61000、3、2:2007(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或 AS / NZS 61000、3、2:2007 + A1:2009 適用于Harmonics。
3、AS / NZS 61000、3、3:2006 for Flicker。
4、AS / NZS CISPR 20:2006(有效期至2011年8月21日)或 AS / NZS CISPR 20:2009 for Immunity。
結(jié)合所有這些要求輻射排放 必須從(FCC Part 15-2008第15、33(b)(1)段)開始測量:
1、如果大頻率<108MHz,則為30MHz-1GHz。
2、如果高頻率為108-500MHz,則為30MHz-2GHz。
3、如果高頻率為500-1000MHz,則為30MHz-5GHz。
4、如果大頻率> 1000MHz,則大頻率的30MHz至5次諧波,或40GHz,以較低者為準(zhǔn)。
輻射排放限制是:
1、在10米距離處30-230MHz的30dBuV / m準(zhǔn)峰值(CISPR 22 B類)。
2、在10米距離處,230-1000MHz的37dBuV / m準(zhǔn)峰值(CISPR 22 B類)。
3、平均54dBuV / m,峰值為74dBuV / m,3m距離1GHz以上(FCC Part 15-2008第15、35(b)和15、109(a)段)。
4、3米距離的輻射發(fā)射,本振頻率和30MHz-1GHz,限于EN 55013(AS / NZS CISPR 13)。
5、家用衛(wèi)星接收機(jī)調(diào)諧器的輻射功率,基頻和任何諧波,在1-3GHz范圍內(nèi)限制為57dBpW。
室外衛(wèi)星接收器的輻射功率限于:
1、基頻為30dBpW(0、9-18GHz)。
2、1-2、5GHz,43dBpW。
3、2、5-18GHz,57dBpW。
4、在同一頻率范圍內(nèi),以電阻終端端接的天線端口上的射頻功率應(yīng)<= 2nW(FCC Part 15-2008 Section 15、111)。
5、天線端子上的干擾電壓,從30MHz-2、15GHz,限于EN 55013(AS / NZS CISPR 13)。
6、射頻(RF)輸出的干擾電壓,從30MHz-2、15GHz,限于EN 55013(AS / NZS CISPR 13)。
干擾電源長度超過0、25米,30-300MHz,平均值限制為35-45dBpW,準(zhǔn)峰值為45-55dBpW,隨頻率線性增加。具有同軸天線終端的FM無線電接收器必須具有> = 20dB的屏蔽效果。具有同軸天線終端的電視接收器必須具有> = 50dB的屏蔽效果。
交流插頭的傳導(dǎo)輻射必須在150kHz-30MHz范圍內(nèi)測量,其限制為:
1、對于150-500kHz,平均值為56-46dBuV,準(zhǔn)峰值為66-56dBuV(隨頻率的對數(shù)線性下降,CISPR 22 B類)。
2、對于500kHz-5MHz(CISPR 22 Class B),平均46dBuV和56dBuV準(zhǔn)峰值。
3、5-30MHz的平均50dBuV和60dBuV準(zhǔn)峰值(CISPR 22 B類)。
額定功率<= 600W的個人計算機(jī),個人計算機(jī)監(jiān)視器和電視機(jī)必須符合EN 61000-3-2(AS / NZS 61000、3、2)D類(表3) 諧波 限制。照明設(shè)備必須符合C類(表2)諧波限值。便攜式工具和非專業(yè)弧焊設(shè)備必須符合B類(表1的1、5倍)諧波限值。所有其他產(chǎn)品必須符合A類(表1)諧波限值。
第7節(jié)免除某些產(chǎn)品的諧波要求:
1、額定功率<= 75W的非照明設(shè)備(未來某個時候可能會改為<= 50W)。
2、額定功率> 1000W的專業(yè)設(shè)備。
3、對稱控制的加熱元件,額定功率<= 200W。
4、白熾燈調(diào)光器,額定功率<= 1000W。
5、不太可能產(chǎn)生明顯電壓波動或閃爍的產(chǎn)品不必進(jìn)行閃爍測試 (EN 61000、3、2第6,1節(jié))。否則,ITE產(chǎn)品必須按照EN 61000-3-3(AS / NZS 61000、3、3)進(jìn)行測試。
這些產(chǎn)品必須符合EN 61000-4-2(AS / NZS 61000、4、2)至靜電放電(ESD)性能標(biāo)準(zhǔn)B, 高可達(dá):
1、接觸放電+/- 4kV。
2、空氣放電+/- 8kV。
3、只需在+/- 4kV下測試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的間接放電。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chǎn)品的接觸和空氣放電。
這些產(chǎn)品必須不受電場和性能標(biāo)準(zhǔn)A的影響,在1kHz時幅度調(diào)制為80%,150kHz-150MHz至EN 55020(AS / NZS CISPR 20)表16至20。
這些產(chǎn)品必須符合EN 61000-4-3(AS / NZS 61000、4、3)至輻射電磁場的性能標(biāo)準(zhǔn)A, 在217Hz時為1/8占空比,在900MHz時為3V / m。
這些產(chǎn)品必須滿足EN 61000-4-4(AS / NZS 61000、4、4)的性能標(biāo)準(zhǔn)B, 電子快速瞬變/突發(fā)(EFTB) 為5kHz,交流輸入為+/- 1kV。
這些產(chǎn)品必須滿足EN 61000-4-6(AS / NZS 61000、4、6) 的交流電源輸入傳導(dǎo)抗擾度性能標(biāo)準(zhǔn)A, 在1kHz時具有80%的幅度調(diào)制,在:
150kHz-30MHz時130dBuV。
120dBuV,30-100MHz。
對于100-150MHz,120-110dBuV,隨頻率的對數(shù)線性減小。
無線電接收器和電視接收器必須不受天線端口126dBuV共模噪聲的影響,頻率為26-30MHz。
調(diào)頻(FM)無線電接收器和電視接收器必須不受天線端口上不需要的差模信號的影響,符合EN 55020(AS / NZS CISPR 20)表3至7a。
揚聲器/耳機(jī)輸出端口必須不受差模RF的影響,在1kHz時具有80%的幅度調(diào)制,在:
1、150kHz-30MHz時130dBuV。
2、120dBuV,30-100MHz。
3、對于100-150MHz,120-110dBuV,隨頻率的對數(shù)線性減小。
4、所有其他音頻輸入/輸出端口必須不受差模RF的影響,在1kHz時具有80%的幅度調(diào)制,在:
5、對于150kHz-1、6MHz,80-90dBuV,隨頻率的對數(shù)線性增加。
6、1、6-20MHz時為90-1200dBuV,隨頻率的對數(shù)線性增加。
7、120dBuV,20-100MHz。
8、對于100-150MHz,120-110dBuV,隨頻率的對數(shù)線性減小。
環(huán)測威檢測,擁有自己的EMC暗波實驗室,主要從事電磁兼容測試,FCC無線認(rèn)證,提供全套整改方案!
認(rèn)證電話:4008-70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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