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和便攜式工具電磁兼容EMC / EMI / ESD標準
大多數家用電器和便攜式工具加熱,冷卻或運行電動機以執行各種任務。
根據 第15.103(d)段FCC 47 CFR第15部分(FCC第15部分)的規定,只要符合第15.5和15.29節的規定,美國就可以免除電器中的數字電路 。
加拿大明確規定,電器和大多數便攜式工具中的數字電路不受 第1.2.2段ICES-003規定的限制 。
歐盟(EU),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要求這些產品滿足:
1.輻射發射限值。
2.交流(AC)插頭和負載端子的傳導限值。
3.交流插頭的諧波限制。
4.AC插頭的閃爍限制。
免疫限制:
1.外殼。
2.交流電源輸入和輸出。
3.直流(DC)輸入和輸出。
4.信號和控制電纜。
因此,要在歐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銷售,(無意散熱器)家用電器和便攜式工具產品必須滿足:
1.歐盟(歐盟):
EN 55014-1:2006(有效期至2012年5月1日)或 EN 55014-1:2006 + A1:2009 排放。
EN 61000-3-2:2006(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 EN 61000-3-2:2006 + A1:2009(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或 EN 61000-3-2:2006 + A1:2009+ A2:2009年 為Harmonics。
EN 61000-3-3:1995 + A1:2001 + A2:2005(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61000-3-3:2008 for Flicker。
EN 55014-2:1997 + A1:2001(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55014-2:1997 + A1:2001 + A2:2008 for Immunity。
2.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AS / NZS CISPR 14.1:2003 排放標準。
AS / NZS 61000.3.2:2007(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或 AS / NZS 61000.3.2:2007 + A1:2009 適用于Harmonics。
AS / NZS 61000.3.3:2006 for Flicker。
AS / NZS CISPR 14.2:2003 for Immunity。
結合所有這些要求:
1.干擾所有電纜的功率必須在30-300MHz之間測量,達到EN 55014-1(AS / NZS CISPR 14.1)表2中的限值。
2.交流插頭,負載端子和其他端子上的傳導輻射必須在148.5kHz-30MHz范圍內測量,達到EN 55014-1(AS / NZS CISPR 14.1)表1中的限值。
3.額定功率<= 600W的個人計算機,個人計算機監視器和電視機必須符合EN 61000-3-2(AS / NZS 61000.3.2)D類(表3) 諧波 限制。照明設備必須符合C類(表2)諧波限值。便攜式工具和非專業弧焊設備必須符合B類(表1的1.5倍)諧波限值。所有其他產品必須符合A類(表1)諧波限值。
第7節免除某些產品符合以下諧波要求:
1.額定功率<= 75W的非照明設備(未來某個時候可能會改為<= 50W)。
2.額定功率> 1000W的專業設備。
3.對稱控制的加熱元件,額定功率<= 200W。
4.白熾燈調光器,額定功率<= 1000W。
5.不太可能產生明顯電壓波動或閃爍的產品不必進行閃爍測試 (EN 61000.3.2第6,1節)。否則,ITE產品必須按照EN 61000-3-3(AS / NZS 61000.3.3)進行測試。
這些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2(AS / NZS 61000.4.2)的 靜電放電(ESD), 最高可達:
1.接觸放電+/- 4kV。
2.空氣放電+/- 8kV。
3.間接放電到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只需要在+/- 4kV下進行測試。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品的接觸和空氣放電。
4.這些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3(AS / NZS 61000.4.3)的 輻射電磁場 ,在1kHz時幅度調制為80%,在3V / m時為80-1000MHz。
5.這些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4(AS / NZS 61000.4.4)的 5kHz 電子快速瞬變/突發(EFTB),AC輸入/輸出上+/- 1kV,DC輸入/輸出端口+/- 0.5kV。
6.電纜長度超過3米的信號和控制端口+/- 0.5kV。
7.這些產品必須滿足EN 61000-4-5(AS / NZS 61000.4.5)的 浪涌,+ / - 2kV線對地和+/- 1kV線對線AC輸入。
對于浪涌測試,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品。
這些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6(AS / NZS 61000.4.6)的 傳導抗擾度 ,在1kHz時具有80%幅度調制,適用于:
a.150KHz-230MHz at
b.交流輸入/輸出端口,3V時150KHz-230MHz。
c.DC輸入/輸出端口,1V時150KHz-230MHz,電纜長度超過3m。
d.如果產品在使用時可以連接到交流電源,則在DC輸入/輸出端口為1V時為150KHz-80MHz。
e.150VHz-230MHz,1V電壓和控制端口,電纜長度超過3米。
這些產品必須符合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的 AC輸入電壓驟降:
1.0V,持續1/2周期。
2.標稱交流電壓的40%持續0.5秒。
3.標稱交流電壓的70%持續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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