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認證申請要求更新。不久前FCC 發布了 FCC 22-84,即關于“通過設備授權計劃保護通信供應鏈免受國家安全威脅”的報告和命令、命令以及擬議規則制定的進一步通知。在報告和 根據 FCC 22-84 的命令部分,FCC采用了新的 FCC 要求,以保護國家網絡和供應鏈免受對國家安全或美國人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設備(“covered” equipment)的影響。具體來說,FCC通過了禁止設備的規則,FCC Covered List上確定的實體生產的“covered”電信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的授權,該清單會定期更新。FCC 22-84 的報告和命令部分采用的禁止授權“covered”設備的規則,一旦規則在聯邦公報上公布,立即生效。
FCC的報告和命令以多種方式修改了FCC的設備授權計劃。在主要修訂和新要求中,報告和命令——
1、通過對FCC關于設備授權流程的第 2 部分規則的若干修訂,包括根據設備認證程序(涉及使用電信認證機構)和供應商的符合性聲明 (SDoC) 程序進行授權。這些新規則將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生效。
2、禁止“Covered”設備通過認證程序或 SDoC 程序獲得設備授權。(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45-46 段;新規則 §§ 2.903(a)、2.906(d)、2.907(c)。)
3、要求如果為Covered清單上確定為生產“Covered”設備的任何實體(即華為、中興、海能達、海康威視或大華或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生產的設備尋求授權,此類設備(不得“Covered”)只能通過FCC的設備認證程序獲得授權。SDoC 程序不能用于獲得任何這些實體生產的任何設備的授權。(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75、77-79 段;新規則 §§ 2.903(a)(1)-((2)、2.906(d)、2.907(c)。)
4、要求每個設備認證申請人在其申請中證明(以書面和簽名證明的形式)其尋求認證的特定設備不是“Covered”設備。此外,每個申請人必須表明它是否是Covered清單上確定的生產“Covered”設備的實體。(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54-58、82-83 段;規則 §§ 2.911(d)(5)-(7)、2.1033(b)-(c)。)
5、要求根據 SDoC 程序尋求設備授權的每個責任方以書面和簽名證明的形式證明,主題設備不是由Covered清單上確定為生產“Covered”設備的任何實體生產的。責任方必須在其記錄中保留此證明。(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82-83 段;新規則 §§ 2.903(a)(2)、2.906(d)、2.938(b)(2)。)
6、禁止在Covered清單上被確定為生產“Covered”設備的任何實體(即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海康威視或大華或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通過FCC的 SDoC 獲得其任何設備的設備授權程序。這些實體必須通過認證程序為其生產的任何設備尋求授權。(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75、78-79 段;新規則 §§ 2.903(a)、2.906(d)、2.907(c)。)
7、要求Covered清單上明確指定為生產“Covered”設備的每個實體(即華為、中興、海能達、海康威視或大華)向FCC提供有關每個實體名稱和地址的信息(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生產需要設備授權的設備的實體的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并使該信息保持最新;此類信息將發布在FCC的網站上。(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186 段;新規則 § 2.903(b)。)
8、禁止使用修改或允許更改規則來修改先前認證的設備,如果此類修改會導致“Covered”設備的授權。(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66 段;修訂規則 §§ 2.932、2.1043(b)(2)-(3)。)
9、修訂關于豁免設備的第 15 部分規則 (§ 15.103),以便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Covered清單上確定為生產“Covered”設備的任何實體(即華為、中興、海能達)不會生產任何新設備、海康威視或大華或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可以作為豁免設備;因此,禁止使用任何屬于“Covered”設備的此類設備。根據修訂后的規則,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起,這些實體生產的任何此類新設備(不得“Covered”)都不能免除授權的需要,此類設備必須在此類設備之前通過設備認證程序獲得授權可以在美國營銷、銷售或運營。(見報告和訂單, 第 97-100 段;規則 §§ 2.903(a)(3)、2.907(c)、15.103(j)。)
10、采用簡化程序撤銷任何設備授權授予,申請人在其申請中包含虛假陳述或陳述,即標的設備不是“Covered”設備。(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111-13 段;新規則 § 2.939(d)。)
除了禁止授權“Covered”設備外,FCC的報告和命令還采用了一項新要求——從 2023 年 2 月 6 日(新規則的生效日期)開始適用——每個設備認證申請人指定一個位于美國代表每項新設備授權的申請人/受讓人接受流程服務。(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62-64 段;新規則 §§ 2.911(d)(7)、2.1033(b)(1)((ii)、2.1033(c)(1)(ii)。)
在報告和命令中,FCC將當前Covered清單中的“Covered”設備確定為包括華為、中興、海能達、海康威視和大華或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生產的“電信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這些實體。(見報告和命令,第 144、171 段。)FCC還定義了“子公司”和“附屬公司”,以實施禁止授權“Covered”設備的規定。(參見報告和命令,第 183-84 段,新的第 2.903(c)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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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cc.gov/document/fcc-amends-equipment-authorization-program
KDB 986446 D01 Covered Equipment v01原文鏈接:
https://apps.fcc.gov/oetcf/kdb/forms/FTSSearchResultPage.cfm?id=325672&switch=P